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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程学院关于2022年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编辑:侯国强 审核:周青 时间:2022-10-10 点击数:

 

根据郑州航院《关于做好2022年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现开展我院2022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

一、资助对象

应往届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含专升本新生)

二、材料提交

1.应往届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需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及本人(或父母)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申请补偿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2.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即高中阶段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需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退役证书、身份证及本人(或父母)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3.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含专升本新生)的学生,申请办理兵役助学金,需提交《20XX—20XX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退役证书、身份证及本人(或父母)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根据工作安排,本次统计包括2022-2023学年秋季、春季两个学期;依据国家政策,荣获国家助学金的在校退役学生不能再次申请兵役助学金。

三、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服兵役学生(申请办理兵役助学金除外)均需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打印相应表格;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据高执行;

2.申请材料需学生本人签字,以便确认信息真实性,并于10月14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至06B217,过期本年度不再受理;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发放补偿资金时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4.各年级要严格排查并通知到每位相关学生,将各类服兵役学生情况统计完备后填写相应表格后发送至侯国强微信。

联系人:侯国强  联系电话:0371-61912137

附件1:20XX—20XX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2年度服兵役退役复学生国家资助情况明细表

郑州航院智能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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