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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7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编辑: 审核: 时间:2017-04-21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为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1.各学院严格按照《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2016】47号)的文件精神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

2.认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予以及时解决,保证毕业论文(设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注重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杜绝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和拼凑现象。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应在“内容摘要”中明确列出本论文(设计)的创新点。

4.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工作,采取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稿全部提交、各学院分子账号检测方式进行。电子稿文件名格式统一设定为“学号_姓名_毕业论文(设计)名称.doc”, 电子稿收齐后由学院指定专人使用教务处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5.各学院应于5月15日前完成拟参加答辩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首轮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文字复制比R<30%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检测结果30%≤R<70%的学生,由学院通知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相应修改后再次进行重复率检测,并严格按照《郑州航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校教【2014】33号)文件执行。首次查重文字复制比R≥70%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应另选题目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并随下一届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及答辩,或直接按结业处理。优秀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须在20%以下。

6.严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资格审查,对达不到答辩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严格执行“不得参加答辩”的规定。

7.按照《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2016】47号)的文件精神,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优秀率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一次答辩成绩不及格率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5%,二次答辩成绩合格但未达到中等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二次答辩成绩不合格者延长学制或以结业处理。

8.各学院应于5月15日之前将答辩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sjjx@zzia.edu.cn),学校将组织专家随机抽查有关学院的论文答辩工作。

9.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5月26日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录入系统工作;

(2)根据教师填写的“郑州航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表”(学院保存),撰写详细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于6月16日之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sjjx@zzia.edu.cn)。

附件1:《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修订)》(校教【2016】47号).doc

附件2:郑州航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校教【2014】3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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