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务处《郑州航院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校教〔2019〕43号)、《关于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李玲玲 吴红兵
副组长:陈宇 周青
成 员:王毅 秦玉鑫 段莹 赵学民 王红梅 金秋春 薛鹏
秘 书:刘晶晶 李鸿波
二、分流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实现信息公开、阳光操作,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二)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和志向,保障学生自由选择专业的权利。
(三)学生专业分流应符合学校和学院专业发展规划要求。
(四)在大类范围内的各专业和专业方向间进行分流。
(五)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
三、分流对象与分流计划
(一)专业分流对象
2021级计算机类和电子信息类学生。
(二)分流计划
分流计划及时间安排待教务处确定分流时间后另行通知。
四、分流依据
(一)以学生专业志愿填报为主。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及职业规划,根据大类培养阶段对专业的了解,填报专业志愿。计算机类学生必须填报4个专业志愿,电子信息类学生必须填报2个专业志愿。
(二)以学业成绩为辅。学生学业成绩主要指第一学期所有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加权平均分),补考获得成绩的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三)以入校后获得加分为参考。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与所报专业志愿相关的学科竞赛活动、申请国家专利、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学院可酌情附加给学生一定的分值。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国家专利1项加5分,主持省级项目1项加5分。
(四)对于有专业特长的学生,经我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组织小组审核认可,可择优考虑。
五、分流流程
学生报名、学院审批、学籍异动等环节均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
(一)宣传动员阶段
通过专业分流宣传动员会、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使学生全面了解各专业特色、师资力量、教学条件、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等情况,为学生提供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性咨询,引导学生正确理性选择专业。
(二)填报志愿及分流方法
专业分流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照“平均学分绩点高优先”的原则,第二轮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70%+加分项˟3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具体程序如下:
1.第一轮分流
大类内“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0%的学生参加第一轮分流,通过教务系统填报1个志愿(学院网站公示参加第一轮分流学生名单)。
2.第二轮分流
其余学生参加第二轮分流,通过教务系统填报分流专业志愿,计算机类学生顺序填报4个志愿,电子信息类学生顺序填报2个志愿。
(1)学生第一填报志愿人数少于计划数,第一志愿学生直接全部录取;学生第一填报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以“综合评价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平均学分绩点高”优先原则录取;
(2)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志愿对应专业排序,若第二志愿对应专业少于计划数,第二志愿直接录取;若第二志愿对应专业学生人数多于计划数,学生以“综合评价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录取,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以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若学生填报志愿均未被录取,学院将直接分配到未达到预设容量的专业。
3.其他
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以及不填、少填和重复填写志愿等,将被视为放弃主动选择专业的资格,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大类内根据各专业分流情况决定其专业去向。
(三)公示阶段
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为5天。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意见,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进行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分流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六、专业分流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根据教务处公布专业分流时间后另行通知。
七、其他
本方案由智能工程学院大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智能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