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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办法

编辑: 审核: 时间:2009-08-27 点击数: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善于探索,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不断提高学校科学研究水平和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学校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师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满足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出版基金的资助:

1 、撰写字数不低于 15 万字;

2 、第一完成人是我校教职工(超过 3 名及以上人员合作完成的专著,前 2 名完成人必须是我校教职工);

3 、第一完成单位是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4 、署名方式必须是“ XXX 著”,且不是作为教材使用。

第三条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专著是具有原创性、独创性或前沿性学术价值的,与我校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专著。包括:

1 、通过专门的系列研究,撰写的基础理论或应用理论专著;

2 、以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为基础撰写的专著;

3 、以博士、硕士毕业论文为基础撰写的专著。

第四条下列作品不属于本出版基金的资助范围:

1、教材;

2 、辞书和工具书;

3 、资料汇编;

4 、论文集;

5 、普及类读物(含小说、诗歌、散文集等);

6 、翻译类;

7 、已经在项目申请书中申请出版经费并获得资助的项目研究报告;

8 、已经得到其它各类出版补贴的专著;

9 、再版学术专著。

第五条每部专著出版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1.5 万元。如果确有必要,且该专著字数达到 30 万字以上,可以申请不超过 2 万元的出版资助。

第六条本出版基金每年由学校预算划拨,科研处负责统一管理,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著出版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申请资助的学术专著进行评审,给出专著的评审认定意见。

第七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申请、评审、出版和经费使用程序包括:

1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郑州航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

2 、申请人需自行聘请两名校外同领域的具有教授(或相当教授职称)的专家对专著进行评审,填写“郑州航院学术专著的专家推荐意见表”;

3 、申请人向科研处提交专著的完整书稿、出版协议或合同、“郑州航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郑州航院学术专著的专家推荐意见表”,科研处审核登记。

4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评审委员会对专著进行评审,填写“郑州航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评审委员会评价意见”,并核定同意资助出版的经费额度。

5 、科研处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经学校领导审查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必要理由。

6 、申请人根据专家和评委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术专著进一步加工提高。

7 、申请人根据批准的资助额度到科研处办理借款手续,由科研处登记备案,到财务处支取资助借款。

8 、申请人自行联系有关出版事宜,待学术专著出版后,向科研处提交 2 本正式出版的专著,由科研处审核报销条件,到财务处凭票据报销。

第八条申请人在资助额度内实报实销,节约部分不补贴给个人,也不得作为申请人提出的其他用途使用;超过资助额度的由申请人本人负担。出版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 、编审费;

2 、印制费;

3 、出版社管理费;

4 、联系出版事宜的差旅费。

第九条申请人擅自改变经费使用计划,或者改变出版计划,出现实际出版情况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不符,或与填写的“郑州航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有关内容不符者,科研处将不予审核报销。

第十条学校划拨有重点学科建设基金所在系部教师撰写的专著,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本学科建设基金资助出版。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 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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