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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

编辑:王毅 审核:陈宇 时间:2024-06-10 点击数:

 

            第一章 选聘类型

 

第一条 硕导选聘分为硕导任职资格遴选和硕导招生资格审核。

第二章 选聘原则

第二条 坚持“师德为基、分类遴选、业绩导向、定期审核”的原则。

第三章 任职资格遴选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硕导任职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二)进校工作满一年的高级职称教师或进校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学历的博士教师,至少独立讲授过一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能认真履行职责,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师德考核合格;

(四)能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第四条 学术学位硕导任职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从事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二)近三年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分值50分及以上论文1篇;

2.主持获得厅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3.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4.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

(三)近三年项目、经费及社会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有经费支持的纵向项目;

2.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主持横向课题、成果转化收益到账经费理工科4万元及以上,其他学科2万元及以上;

4.第一主持人编写国家级、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工法)。

第五条 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电子信息专业学位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能指导研究生顺利完成专业学位论文;

(二)近三年到账经费4万元及以上。

第六条 申请硕导任职资格的教师符合硕导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聘任。

(一)近三年,获得国家级奖励(不限名次)或省部级奖励(第1名);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成果转化收益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或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或部门采纳1项及以上;

(二)已经被其他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或研究所聘任的硕导;

(三) 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分值100分及以上论文。

第七条 校外硕导任职资格的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原则上是我院研究生合作培养单位或联合培养基地;

(二)申请人应是电子信息学科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或中高层管理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近三年申请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专业领域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取得较好业绩,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高等院校或研究所单位人员,应达到我院硕导任职资格相应的条件要求。

第八条 硕导任职资格的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实证材料;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遴选、审议;

(四)研究生处对硕导任职资格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后发布。

第三章 招生资格审核

第九条 硕导招生资格每年审核一次,申请招生硕导研究领域必须为电子信息学院学位点所属学科。

第十条 校外兼职硕导只能在1个学位点担任研究生第一指导教师,且须以第一作者与校内教师联合发表署名我校的科研分值30分及以上期刊论文或主持开展有经费资助的合作项目,每年招收研究生不超过2人,培养学院必须配备符合同类型任职资格的校内第二导师;为保证培养质量,明确培养责任,校外兼职硕导需与学院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书。

第十一条 招生指标分为基础招生指标和奖励招生指标,所有业绩统计时间为近三年。

硕导获得基础招生指标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任职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二)到账经费总额不低于10万元(学硕、专硕指导教师均要满足此经费标准);

(三)经费不满足要求但属于已被其他单位聘任为博士生导师、拥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导师、新晋导师(入校工作不满2年的导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导师。

硕导获得奖励招生指标应具备的条件:

(一)到账经费在1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20万元获得1个奖励招生指标;

(二)承担国家级项目,每年获得1个奖励招生指标;

(三)每发表一篇SCI2区及以上论文,获得1个奖励招生指标。

博士讲师、副教授的基础招生指标为1人,教授的基础招生指标为2人。博士讲师、副教授的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2人,教授的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3人。学院将根据每年的招生人数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的硕导暂停其招生资格直至取消硕导任职资格:

(一)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停止招生资格三年;

(二)本人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硕导任职资格三年;

(三)指导研究生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硕导任职资格五年;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硕导任职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开题后硕导原则上每月给研究生发放一定金额的补助。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电子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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